人民陪审员在全国各基层法院累计参与审判各类案件近千万件,为弥补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工作宗旨,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努力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日渐增强。怎样做好一名人民陪审员成为了每一名人民陪审员必须研究的新课题。
首先,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法官的职业道德。人民陪审员虽然不是法官,但在参与审判案件时,其具有法官的职权。这就要求每一名人民陪审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要具有公正、廉洁、为民的意识,要自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使自己成为一名守法守纪的模范公民。
其次,人民陪审员必须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当前,对人民陪审员的准入条件比较宽松,没有关于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方面的硬性规定,多数人民陪审员文化程度偏低,没有经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有个别陪审员在审判案件时只是坐在审判台上凑人数,在合议案件时要么一言不发,要么讲外行话,不能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这就要求陪审员加强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学习的方法很多,结合具体案件学习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是比较好的方法。在每次开庭前,认真查阅案卷或者向审判员了解主要案件事实及争议点,就该案有针对性地先学习一遍相关法律,对审判起案件来会大有好处。在庭审后认真总结,找出案件的正确解决方法,为陪审工作积累经验。
再次,人民陪审员必须保持陪审员思维、陪审意见的独立性。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陪审案件时虽然不能担任主审人,但必须保持其独立的思维、独立的意见。陪审过程中,在尊重主审法官意见的同时,要进行独立的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判断,形成自己的见解,否则人民陪审员就成为审判台上的摆设,就起不到人民陪审员的真正作用。在合议庭案件时,如果与主审法官的意见一致,能达成共识当然好,如果意见不一致,一定要提出自己的见解,不能放弃原则,看其他合议庭成员的脸色行事,搞人云亦云。
第四,人民陪审员应当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促成案结事了,推进社会和谐。人民陪审员虽然参与案件的审判活动,但他们不是人民法院的在职工作人员,他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和人民群众朝夕相处,关系亲密,最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诉讼当事人形成了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而且多数陪审员在当地属于德高望重的长者。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关系,积极配合案件主审法官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也可以在庭外分别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无论是民事案件的陪审或是刑事案件的陪审,主持公道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职责。一个案件的判决适用法律虽然正确,处理结果也是公正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满意、不理解,就达不到社会和谐的根本目的。作为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利用自身特殊身份的优势开展调解工作,既要主持法律的公道,又要将打造社会和谐作为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