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按照省法院和市中院的工作要求,对我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现状及结构情况
我院中央行政编制32人,无其他编制,现有在职干警29人,平均年龄41.3岁,其中女干警10人(占全院干警34.5%),男干警19人(占全院干警65.5%),党员干警21人(占全院干警72.4%),具有法职干警21人(占全院干警72.4%),除院长、副院长和庭(科)长以外具有法职干警6人,书记员3人(占全院干警10.3%),司法警察4人(占全院干警13.8%,其中专职2人,兼职2人),行政工作人员1人(占全院干警3.4%)。干警职级分配情况为,副处级1人,正科级10人,副科级10人,科员8人,研究生学历2人,大学本科学历25人,专科学历2人。
人民陪审员10人,男性、女女性陪审员各5人,平均年龄45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6人,企事业单位职工4人,大学本科学历4人,专科学历3人,高中学历3人。
二、人员短缺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短缺情况
1、一线审判力量不足。全院21名有法职人员,在审判一线岗位工作的法职人员13人,其中庭长9人,一线日常审判工作人员仅4人。有三个业务庭室仅有庭长1人,没有其他审判人员,刑庭、民庭、太保法庭、执行局除庭长外仅有其他审判人员1人,没有一个庭室可以组成合议庭。
2、书记员力量不足。全院共设有8个审判业务庭室,仅3名书记员。
3、法警警力不足。全院4名法警,专职法警仅2人,完成院内日常安保,押解犯人、值庭、送达等工作的压力非常大,两个法庭的法警无人可配。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以上人员情况短缺的情况分析,我院队伍建设存在如下问题
1、审判任务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案件的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一起案件从调解到判决,要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和庭后调解等多项工作,工作量翻倍增长,审理一件案件相当于过去审理两件甚至三件案件,审判任务明显加重。近年来我院每年审结各类案件500余件,除案件较少的庭室外,其中400余件案件由三个业务庭室承办,这三个业务庭室从庭长到审判员总共5人,人均结案80件,个人最高结案一百余件,工作压力较大。全院共设有8个审判业务庭室,仅3名书记员,书记员力量严重不足 ,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2、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与适应新形势发展存在差距。我院干警学历本科率虽然为93.1%,但是第一学历本科率为零,大专率仅为10.3%,没有法律科班出身的干警,干警的整体素质不高,与适应新形势发展存在差距一定的差距。
3、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官职级比例政策受公务员法调整,但实际上法官职级比例相对于同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较低,法院除法官外,还有书记员、法警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现有的公务员的职级比例政策并不符合法院实际。法官、书记员等的职业素质要求、任职条件要求明显高于普通公务员,然而,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却和公务员一样,高要求与低保障矛盾突出。虽然法官津贴和审判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已经落实,但占工资收入比例极低,而工资又与普通公务员一样跟职级挂钩,如果行政职级晋升缓慢,直接影响工资福利,影响法官和其他审判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对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增加专项行政编制。我院现有32个中央行政编制于2002年核定,时隔十年,经济社会大幅发展,案件数量、难度和对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使法院工作的压力倍增,但人员编制始终没有增加,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与我院的工作实际和审判工作的切实需要是不相适应的。
2、中央财政保障,确保审判独立。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单位工作经费必须从地方财政的制约中解脱出来,实行单独的、专门的预算、拨付、决算机制,全额由中央财政负责,人事任免、法官遴选实行相对独立的体系运转,在编制范围内由法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及专业特性考察选拔。克服地方党政及其主要领导利用其所控制的人事、财政等权力对审判执行事务的掌控,更好地促进地方社会和谐、政治民主和法律实施。针对法院工作特点,确定独立的与“法官法”相适应的法官、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职级体系和职务、职级晋升的标准和办法,以解决法官职级待遇普遍低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现状。
3、不断完善法官培训机制。以岗位培训为主,提高培训机构的层次,聘请专业培训人员,的既要随着立法进程适时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又要重点加强法官的法律技能、法律思维、职业伦理培训。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丰富培训方式,强化受训人员的主动性、参与性、互动性,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既要注意面上的培训,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又要强化优秀人才的培训,努力培训高精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