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不管他有没有读过书,是否从事和文学有关的职业或工作,或许在心底里都会有一个文学的梦,或者说会喜欢文学,会阅读文学作品,甚至在想象里编织自己的文学世界。
法律总给人以一副严肃的面孔,人们通常会把法律和庄严的法庭和一脸严肃的法官联系起来,似乎法律总是那么高高在上,那些法律条文是那么的枯燥干巴,如果不是出于职业的关系或者生活的必须,很少有人愿意在业余时间花工夫去读的。
文学和法律似乎是不同的两极,有多少人会把法律和文学联系在一起呢。
如果,法律乘上文学的翅膀,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
事实上,文学或文学作品从来就不回避法律,很多文学作品会涉及到法律问题,更有以法律问题为题材的文学作品,这样的例子在中外文学史上比比皆是。
文学作品中涉及的法律,和生活中的法律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或者说法学家们(法律工作者)是怎么来看待文学中的法律呢?
于是,就有了这么一本比较有趣的法律研究著作《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它用法律的眼光来剖析文学中的法律现象,它选取了中外文学史上的一些经典名著,从西方古代的《圣经》到近现代的《复活》等,从中国的《水浒传》到当代《黄金时代》等作品,按这些作品的出版年代先后排列,分析作品中的法律问题与当时司法(法律)制度的关系,给读者以全新的启迪。
比如武松杀嫂,是《水浒传》中的经典故事,读者都会觉得很解气。唯其如此,才能展现武松的英雄形象,让读者一吐心中的块垒。可是从法律的角度看,里面的问题着实不少。武松首先选择了正常的法律途径,可县官却不予受理,县官犯了把审判标准当作立案标准的错误,而武松获得的证人证言也好,保存下来的武大郎被烧的骨头也好(物证),都不是直接证据,而是间接证据,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无法证明潘金莲等有罪。武松当然也知道,于是,他设计取得了潘金莲等人的口供,这个口供是通过非正当的手段和方法取得的,同样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于是,为了给兄长报仇,武松杀了嫂子等,然后投案自首,等候法律的判决。
通过作者的一系列分析,用法律的视角重新审视这个故事,让人不但了解了北宋时期的司法制度,了解了这一制度合理性的一面,也了解了其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能更好地去理解武松的行为,而不只是为英雄哀叹。正如作者所说,法律的正义,即司法程序的正义和平等,有时候不一定能换来实体的正义和平等,这同样有待于法律和司法的进一步发展。
应该说,通过对一系列名著中的法律问题的审读,这一过程,既是读者了解了该作品的法律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读一部中外法律思想史和司法制度史的过程。
我想,作为一名文学作者,在作品涉及到法律时,也会在展开想象翅膀的同时,会多一分谨慎。这是更多一份收获了。